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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完今堂儒家仁義禮智的同學,可以參考一下我寫的這篇文章。
《人禽之辨與動物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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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完今堂儒家仁義禮智的同學,可以參考一下我寫的這篇文章。
《人禽之辨與動物皮毛》
孟子:「君子之於禽獸也,見其生,不忍見其死;聞其聲,不忍食其肉。是以君子遠庖廚也。」人為雜食動物,順本性食肉,在儒家思想看來,是無可厚非,順應天性的表現。至於如何食,則是人性的體現:即使用最人道的方法宰殺,靠近屠宰之地,不忍的心情還是油然而生,這就是人類的善性。獅子撲兔,茹毛飲血,這就是本能。人與禽獸,相差,就在這一線。
《中庸》則提出了人類「贊天地之化育」的偉大使命-讓自然界萬物在人類的助益下蓬勃生長。這一點,很可惜地,似乎期望過高了。污染環境有之,虐殺動物有之,穿皮草大言不慚的,我見過,我真係見過。
動物毛皮,必須活剝,才能完整無缺。一件皮草,是過百次撕心裂肺的哀號,是過百次生不如死的凌遲虐殺,與食用禽畜,絕不可同日而語。
來一個邏輯推論:穿皮草違背了儒家思想中人類對自然界的責任,又違反了「君子遠庖廚」的人道精神,而有位著Ming招搖過市的大媽,還風騷地說是小事兒,結論只有兩個可能:一·她是禽獸 ;二·她是個禽獸不如,腦子進水的變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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